合同法明文規(guī)定的快遞簽收責任判定
郵費網 2007-5-24 22:15:00
根據《合同法》第310條的規(guī)定: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對貨物的數量、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,視為承運人已經按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。如果我們在接收貨物時,既未當場驗貨也未提出異議,之后發(fā)現受損,快遞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,收到托運的物品時,應當著托運方人員的面拆箱檢驗,確認無損壞、無遺漏再簽字。同時,消費者在托運物品時,要與快遞公司簽訂合同,寫明物品的價值,這樣才會使損失索賠有據。托運貴重物品時最好辦理保險。
所以我們大家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,只要快遞公司的人來了,就讓他們看看規(guī)定,一定要先檢查再簽收呀,我上回買了兩套衣服,結果只是收到了一套,收貨的時候草草簽收了,現在沒有證據誰也不承認。
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,收到托運的物品時,應當著托運方人員的面拆箱檢驗,確認無損壞、無遺漏再簽字。同時,消費者在托運物品時,要與快遞公司簽訂合同,寫明物品的價值,這樣才會使損失索賠有據。托運貴重物品時最好辦理保險。
所以我們大家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,只要快遞公司的人來了,就讓他們看看規(guī)定,一定要先檢查再簽收呀,我上回買了兩套衣服,結果只是收到了一套,收貨的時候草草簽收了,現在沒有證據誰也不承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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